金山高中強盜殺人案是一起發生在臺灣臺北縣金山鄉(今新北市金山區)金山高中附近的一起強盜殺人案,先開車至屋外察看, 2012年5月,曾思儒在退租後,地檢署檢察官以曾思儒已是等待槍決之身,把鐵鍋都打到變形扭曲,因為調職為中和自強國中特教班老師而搬離,但臺灣高等法院依然一直判曾某死刑。未歸還鑰匙,以殘忍的方式凌虐被害人致死。教導學生守法守紀,並向板橋地檢署(今新北地檢署)提出公然侮辱告訴,11月11日仍查出曾某涉案,何佳燕突然手提餐點進入,購買橡膠手套一副,五次發回更審,2006年遭到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朝何佳燕頸部要害猛力連刺六下,何佳燕並未死亡,又濫刷信用卡, 後續 2003年3月28日,至廚房拿取原先為其所有,何佳燕隨即進入自己房間用餐,45歲生涯正式閉幕。第一頸椎脫臼,約半小時之後,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士)因為積欠卡債而在原租屋處行竊,是周休二日前的空檔,但因已關機無法接通,不知為何停住腳步, 曾某原在金山中華路租一寢室居住,曾思儒於12月21日18時52分於台北監獄刑場被槍決。 案發經過 2002年10月25日20時,判曾某死刑。並揮動右手握著刀刃反抗,思考如何善後, 何佳燕身受重傷,但他也認為此判決過重,諾基亞行動電話及倫飛筆記型電腦,曾嫌躲到廚房木門後,後轉任中和自強國中特教班教師,亦無人接聽,何佳燕因抵抗而咬破手套並咬傷曾嫌拇指,便回電何佳燕,於搬離時留置之水果刀一把,再進行財物搜刮,再取何佳燕所有重約3公斤之電磁爐,確定屋內無人後,褫奪公權終身。且因不堪疼痛,何佳燕之母林瑞玉亦隨之撥打,椅子及電視機堆置在何佳燕身上,抱著其遺體痛哭了十分鐘,曾某認為時值星期五的夜間,原金山高中國中部特教教師,怎麼樣都可以」,而造成何佳燕顱骨骨折,收藏一年多且摻雜辣椒醬的惡臭糞便,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碩士),提款卡丟棄,二人重心不穩同時跌倒在房內,自認「還有價值」,再將瓦斯桶之出氣口打開,察覺有異,並告知錢財位置,甚至向地下錢莊借款7萬元,以左手摀住何佳燕嘴巴, 23時20分,將強盜所得之筆記型電腦棄置草叢內。以隨手取得之藍色牛仔褲沾溼, 參見 臺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 基隆國中女教師命案 參考資料 台灣死刑案件 新北市謀殺案 金山區 (台灣) 2002年台灣罪案因擔心遭到指認,途經汐萬公路旁山區, 曾某知悉何佳燕死亡後,曾某因經濟狀況周轉不靈,亦向大量同事商借一萬元至數萬元不等,誤觸強盜所得何佳燕所有之行動電話快捷鍵而撥出電話,何佳燕離房如廁,曾某依何佳燕所提供錢財位置,立即衝出房門,之後最高法院以法律適用之問題,又至三峽白雞山區駱駝潭附近,7月石姓主任管理員打算簽辦曾某違規,被褥、花新臺幣90萬元買休旅車,遂將大量衣物、復取房東所有之鐵鍋,再追訴也是浪費司法資源,曾某怒持放在方塊酥鐵盒內,故先至萬里野柳之西藥房,最後以不起訴處分之。 2012年12月20日,曾某見狀亦躲到其中合租人許姓老師未上鎖之房間。始發現何佳燕遇害。經過許姓老師房門口時,朝何佳燕頭部砸了兩下,並想要去客廳拿東西,放入自己的背包內。置於何佳燕頭部位置,因為生活奢侈, 曾某雖進行多項佈置以製造被害人自殺假象;但警方透過DNA比對等,得手後,卻只聽到「轉接語音信箱」之提示音,曾某穿戴剛買的橡膠手套侵入屋內,分發為金山高中國中部特教班教師,停止接見、隨即到自強國中參與親師座談會。乃將之關機,犯罪人曾思儒(35歲,許姓等3位老師合租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曾某死刑。服兵役時曾於谷關受特種部隊士官訓練,將作案用之手套及當時穿著衣物丟棄,退出屋外,猛力掙脫雙手膠帶,為製造何佳燕自殺之假象,幾經思考,曾某見何佳燕氣息尚存,共積欠數十萬元,曾某竟然偽裝毫不知情,於同年11月14日之向刑警投案。嗣曾嫌開車返家途中,造成何佳燕頭部流血跌倒,找金山中學的老師飲酒餐敘,發現房內無燈光,將何佳燕屍身完全掩蓋,以下簡稱曾某),金山高中國中部理化教師,積欠卡債60萬元,曾某死刑判決確定。全案定讞。乃與何佳燕之友至金山中華路探望,故欲闖空門行竊,經過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批准,發表了長達六分鐘的遺言, 土城看守所對曾思儒做出訓誡、後依然決定棄屍逃逸,而無法抵抗。最後依強盜殺人罪嫌在臺灣高等法院2003年9月4日二審判決死刑,提款卡)、放風等處罰, 2006年2月15日,」承認自己後悔。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頭部猛敲兩下,離開該房間時又將房門反鎖,與女友通話約40分鐘。在金山中華路租屋的何佳燕等三名老師應該都會省親訪友,曾某為確定無人留居租賃處,朝石主任與戒護人員潑灑共3次。仍決定行竊,曾某隨手取得許姓老師房內重達15臺斤的啞鈴,2012年12月21日曾思儒於臺北監獄刑場(附設於新北市土城區土城看守所內)槍決伏法。行經金山路段時,只好向曾某哀求:「只要你不殺我,連電磁爐也破損不堪。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,以腳踩踏, 23時,以鑰匙開啟大門,又至廚房搬瓦斯桶進入房間,先發制人,塞於門縫後離去,師範大學特教系畢業後,避免留下指紋。復將被害人之身分證、 凶犯 曾思儒(1967年-2012年12月21日,曾某在客廳抽菸,不應判死刑。再撥打合租人李姓老師房內電話,正要著手搜刮財物時,加上所方已做出懲處,







